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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伤警察 被判妨碍公务罪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男子赵某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并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

  2014年4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和女友打车回家。到站后,赵某将十元钱交给出租车司机陈某。赵某见陈某没有找钱的意思,便借着酒劲与其理论。陈某告诉赵某,这么晚了,打车到这就是十元钱。赵某听后,认为司机不打表乱收费,便和陈某发生口角。随后,二人厮打起来。赵某的女友见到此情景,害怕事态严重,便立即报了警。接到报警后,敦化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赵某不听从民警制止,用拳脚及头撞的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民警袁某、潘某二人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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