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忠所持本传媒函件及资料作废特别声明
2014年2月11日,张生忠(陕西籍)以合作为由向本传媒索取合同、本传媒宣传资料、函件(众全字第2014(001)号(陕西省委宣传部、延安市委宣传部))等资料,经本传媒多次催促其返还函件、资料未果,现本传媒声明张生忠同志所持以上函件及相关资料作废,同时解除陕西负责人、延安负责人职务。如利用其函件属个人行为,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传媒网无关。本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上述声明,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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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众全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众全北京制作采编部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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