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为有效缓解人手少、工作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实行四项机制,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
一是实行领导带头办案机制。
院里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各分管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必须带头参与办案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验丰富的作用,开展“传、帮、带”,带头办理有影响、有难度的疑难的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实行新型办案机制。
在总结以往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分流的实施办法(试行)》,对适用分流的轻伤害案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规范了分流程序,使能够在公诉阶段终止诉讼的案件及时终止诉讼,节省诉讼资源,此举使审结案件的平均期限缩短了2.6天。
三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设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强化内部监督,专门负责对业务部门诉讼法律文书统一管理评估,对本院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对自侦部门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捕后改变强制措施、法院改变定性及无罪判决案件进行复查等。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案件受理、统一告知送达、统一文书管理、统一案卷装订,实行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法律文书评查等,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实行“人才强检”战略。
落实学习制度,充分利用每周五下午的学习时间,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最新司法解释,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素质,拓宽知识面,苦练基本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经常性的组织观摩示范庭、案件点评、理论研讨等,通过强化训练、实战演练等形式,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侦查标兵、办案能手等业务拔尖人才,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实现“向素质要战斗力”的目标。(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韩卫东)
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