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陈金华
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科学运用调研成果的转化,通过调研中对新类型案件和矛盾比较集中案件产生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对具体案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法理性指导意见,有力的促进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2011年以来,该院通过采纳调研成果提出的具体性指导意见和理论参考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案件68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化解涉企矛盾。
2011年初,虞城县法院受理的因房地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及企业等经营行为引起的各类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该院及时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到全县41家民营企业、有限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调研,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卡,通过调查,相继撰写了《原告祁某某与被告虞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分析》、《对小产权房引发相关纠纷增多原因的调查分析》、《对涉及公司、企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商丘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某银行虞城县支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等一系列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上述调研文章被《中国检察网》、《河南法院网》、《商丘法院网》等网络媒体采用后,该院又组织民商事审判人员进行学习讨论,调研过程中取得的第一手材料对上述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是深刻剖析调研成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2年以来,由于政府进行拆迁改造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转租、转让等纠纷案件持续上升。结合所办理的该类案件,主管副院长张光明、民一庭庭长田仲秋先后6次带领5名民商事审判人员分别到虞城县大同路、新木兰大市场、“原黄金大世界商品城”及嵩山路“家和家美建材家居购物中心”等地广泛开展调研,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通过实地调查,审判人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增多不但给民商事审判人员带来办案压力,而且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更让人担忧的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旧城拆迁改造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度的加大,此类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处理不当势必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他们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加班加点撰写了近万字的《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增多原因的分析及建议》的调查报告,并通过《法治网》、《商丘法院网》等媒体公布调研成果,该院民事指导组在研究案件时采纳了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使27起上述类型的案件分别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处理。
三是提前开展调研工作,预防和避免同类纠纷案件的发生。
今年3月29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14个部委参与研究制定的“全国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政策方案”上报国务院。民一庭的同志敏锐地感觉到,无论各界对与这次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存在何种争议,能否积极推进,由此带来的“小产权房效力问题”与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冲突势必又会产生一大批纠纷诉至法院。为做好审判应对工作,民一庭组织人员从多角度就“小产权房”存在的现状、法律效力的界定及清理整治工作的状态等方面深刻进行法律分析,2012年4月12日该庭撰写的长篇调查报告《对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法律分析》在第一时间被《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商丘法院网》等网络媒体采用。
上述调研成果的科学合理利用,不但为全院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及时提出了具体性指导意见和法学理论参考,同时也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相关依据,调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很快化解了一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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