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不少司机在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都曾经有过上述的表现,对此,专家称之为“路怒症”。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跟“路怒症”有关的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驾车行驶至某烧烤店附近时,被害人关某驾车在刘某车后按喇叭欲超车,引起刘某的不满,随即将车停下后下车,同时关某也将车停下并下车,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关某将刘某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刘某为了泄愤便拿自己车中的螺丝刀将关某的轿车后视镜、主驾驶门玻璃等多处地方毁损。经鉴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20755元。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谅解。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法官提示
如今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人们开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车多了,交通难免有压力。开车时司机的精神处于高度集中的状态,驾驶的疲劳感会慢慢从生理转到心理上,这也是“路怒症”产生的原因。
开车时司机一定要从心理上自我放松,缓解压力,更要多为他人着想,在上车前要避免不良情绪的干扰,学会给自己减压,车内保持舒适的温度,放一些比较轻松的音乐,出门前要准备周全,如果容易堵车,应当早点出门,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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