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案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案 有效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检察讯 5月12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涉嫌盗窃案在青秀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由王运华检察长办理,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从公安机关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当庭宣判,仅历时3个工作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13日23时许,周某途径青秀区仙葫富兴路一小区时,趁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放在电动车槽口处的手机拿走。

  在审查逮捕阶段,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周某没有犯罪前科,其所涉嫌的罪名不属于暴力犯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涉案财物已经发还被害人,追赃挽损工作已经完成,符合刑事诉讼法无逮捕必要的有关规定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于是依法对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青秀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仅1天就完成了权利义务告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促成双方刑事和解、量刑协商、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工作,依法将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处罚金2000元,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今天上午9时许,青秀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采纳我院全部指控意见,并当庭宣判,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案,对于转变“够罪即捕”作风、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引领干警求极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损权利。检察长带头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案,对于转变“够罪即捕”作风、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引领干警求极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以来,我院一方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捕不诉率同比上升8%、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6%,更加跟上、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在大部分案件都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了98.6%,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办案质效。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