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许笑笑)“你为什么猎捕狍子?”“也没有什么原因,就是为了吃口肉……”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上说道。
过去东北林区流传着一句俗语——“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在形容出林区物产丰饶的同时,也表现出了那时候人们的生活状态。在过去的生活中,由于交通、科技均不够发达,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林区农户为了丰富餐桌,满足自己的食欲,偶尔便会上山打起“野味”的主意,但事实上,野生动物体内携带有许多细菌、寄生虫,在没有经过食品安全检疫的情况下擅自食用,可能会使病毒入侵体内,给身体带来诸多疾病。
更重要的是,野生狍子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严禁猎捕、买卖、食用。也就是说不论是以任何方式捕猎野生狍子,在我国都属于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近日,被告人王某某以食用为由,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汪清县复兴镇道芬村东北沟内设置了3个自制的钢丝猎套,捕获野生动物狍子1只,随后使用尖刀杀死狍子,并将其运至家中。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地点林地权属为国有,被猎捕的野生动物狍子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随案移送的赃物狍子(死体)一只,作案工具尖刀一把、自制钢丝套三个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一起由于贪嘴引发的刑事案件告一段落,该起案件的审理,希望可以告诫那些想吃野味的人们,野生动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无论是否属于保护动物,任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均不可取,切不可为获取个人私利或满足口腹之欲非法狩猎,更不能因为无知,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