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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不少人都有过这种令人头疼的经历:一旦因为买房、贷款、上保险等原因留下个人信息,不久就会接到各式各样的推销电话,甚至诈骗电话,这是因为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泄露了。

  案例分析:

  2016年,李某入职某地产公司成为一名地产经纪,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掌握了第一批公民信息。

  在联系客户的过程中,李某渐渐发现了这批公民信息的隐藏价值,于是悄悄地将公民信息拷贝出来,并在网络上搜索公民信息资源交换渠道,在网上通过QQ群与其他群友买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尝到甜头的李某自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9年5月至7月期间,李某以5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QQ向5名同案人出售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万余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说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然而,伴随着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的风险也大大增加。通过梳理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现,此类犯罪的涉案信息主要被集中利用于服务型行业,如投资理财、房产家装、医疗保健等服务行业。但需注意的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 ,还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绑架等大量“下游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因此,重拳出击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是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减少“下游犯罪”的有力措施。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也要告诫个别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张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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