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男子非法杀害老虎、出售野生动物制品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李艳华)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就李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做出终审裁定。

  2018年10月中旬,李某将自己驯养的1只老虎(母虎,200斤左右,7、8年虎)在安徽省宿州市某地宰杀后出售给购买人(另案处理)。李某收款后得知发案,便将尚未来得及发货的老虎制品烧毁并掩埋,公安机关在烧虎现场起获部分烧焦虎制品成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动植鉴字[2019]第1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食肉目猫科虎。

  同年,李某向购买人出售1只6年生、重250斤已死的狮子。同样的,李某在分解加工狮子尸体后得知发案,也将该狮子制品烧毁并掩埋。公安机关在焚烧狮子现场起获部分烧焦制品成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动植鉴字[2019]第1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为食肉目猫科狮。

  原审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狮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30,000.00元。二、没收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综合审判庭在受理此案后,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明细、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上诉人李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且二审中,上诉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均未向法庭提供新证据,二审对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予以确认。

  经审理,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狮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