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尤梦洁)“微信”作为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普及,很多人也在网络中遇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在虚拟的世界里谈起了恋爱,但是你可知道网络的另一端真的就是你心仪的“恋人”吗?近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马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马某乙人民币6614.48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马某甲是男性,2020年2月间,马某甲用从抖音上下载某漂亮女生的照片设置头像,将自己的微信号伪装成年轻女性,以介绍女朋友为由将伪装的微信号推荐给受害人马某乙,并谎称“对方”是北京某医院的实习医生。在聊天过程中,马某甲通过微信给受害人发送从其下载的被“冒名”女性不定期更新的照片,让受害人以为其就是该女性。在感情逐渐升温后,被害人与“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马某甲在微信上编造去北京上学、买手机、日常花销、过情人节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马某乙财物共计6,614.48元。期间有一次被害人给“对方”转账时,收款人显示的名字是马*甲,面对被害人的询问,“对方”解释称:之前曾跟马某甲一起出去KTV唱歌的时候,用马某甲的银行卡绑定过其微信。如此拙劣的借口,被爱情冲昏头脑的马某乙依然信以为真。之后,马某乙将 “女朋友”的照片向同事炫耀时,一个同事竟与该姑娘认识,甚至道出该姑娘在伊犁某校上学,并不是其所说的在北京上学。万万没想到与自己“恋爱火热”的女孩身份居然是假的,不死心的被害人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伊犁某校,辗转联系到了该校系主任,向系主任说明了事由后,终于与真正的漂亮姑娘本人取得联系,经过核实后彻底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裁判结果>>>
奎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甲诈骗所得6614.48元,依法应退赔被害人马某乙,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本案是利用“网恋”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网络实施网恋诈骗的这一伎俩虽已不新鲜,但仍然频频有人中招。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比如冒充貌美女子的“抠脚大汉”),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应急、急需医疗、家庭事故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该起案件,被告人马某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正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值得人们深思的是:网络社交工具确实使得人们可以更加便捷的交流、交往,但其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的虚拟性,也使部分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能更轻易取得他人信任。因此,提醒广大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对于网络上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惯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对方的女性要格外小心留意,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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