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 “努尔法官,咱们这边公交车特别少,发车频率也没有市区那么高,光在路上就得1个小时,我们家也没有私家车,母亲腿脚不方便,开庭那天我们自己找个车过去吧。”考虑原告行动不方便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村居住,承办人古丽努尔法官决定到当地的村委会对双方当事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
“大家快点哦,路上需要四十分钟左右,我们在11点钟准时开庭.....”2020年6月29日,法官古丽努尔和书记员正准备着法袍、法槌和卷宗,驱车前往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什城村村委会。
在乌什城村委会临时布置的“巡回法庭”里,墙壁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桌子上放上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的牌子,屏幕上“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几个大字非常醒目。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理、分析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以“零距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庭审后,托里乡乌什城村村委会范书记表示:“这次庭审能够转到我们村来,是考虑到原告的身体情况,到我们当地来,地方的村干部都了解情况,都可以参与到其中来,把这个矛盾化解到最小”。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丽军表示,巡回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为方便群众诉讼而在辖区设置的巡回点,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现场解决涉民生纠纷,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
一直以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深入农村巡回办案,选择一些赡养、抚养、离婚、相邻关系、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纠纷案件和一些当事人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让阳光司法走进乡村、院落,让群众少跑腿、少费时,把纠纷解决在百姓家门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能够真正体验到法院的工作、法官是怎么去处理案件的,改变过去“坐堂办案”为“上门审案”,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变“一时息事”为“事了案结”,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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