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八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投资理财,让“钱生钱”,固然是好事,但也要警惕非法集资,防止财富血本无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终究还是围绕着利益来转,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关键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拒绝高利率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1在投资前要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对理财投资的规则和风险有清晰、理性的认识;
2需认清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正确识别非法集资,远离不法活动;
3抵得住高收益、高回报的诱饵,要知道,收益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4注意用款人员是否向多人吸收资金,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
5借贷和投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合同、集资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交易记录等材料;
6一旦发现自己身陷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自己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了非法集资,要想最大程度挽回损失,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等所有与非法集资组织者往来的材料。案件越早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涉案财物就越有可能得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如果认定构成犯罪,判决生效后,扣押的涉案财物会返还集资参与人。扣押的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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