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城里人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周婷)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审结了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乌鲁木齐的小薛听到自己的朋友在昌吉市某村买了一块地,就想着该村位置离五家渠近,又沿街,大家都在口口相传将来很有可能要征收,自己手头正好有些资金,不防也作一点投资。就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该村的村民小马。经过双方口头协商,小马愿意将自己家的宅基地以每亩地1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薛。因小马并不是户主,双方协商小马将自己变更为户主之后,再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小薛为表诚意,立即支付了10000元订金。此后,小马一直不能将户主变更成自己,小薛越想越觉得风险大,便向小马提出退还10000元。但经过小薛多次上门协商,小马拒绝还钱。无奈,小薛只得起诉法院。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可知,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本案诉争土地系被告小马家的宅基地,而原告小薛非该村村民,不享有使用该村集体组织宅基地的资格,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协议》虽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法院遂判决小马应当向小薛返还10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