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永立 吉国民)农村养狗的村民很多,但狗咬伤人后,狗的主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很多人却不清楚。近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在某村里调解了一起因狗咬伤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的同时,也给村民上了一堂法制课。
原告王玉梅从被告张东升家门口经过时被张东升饲养的黑狗咬伤,治愈后要求被原告赔偿治疗费1100元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0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弄得剑拔弩张,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王玉梅于2018年5月8日到范县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到村里了解情况时,村民议论纷纷,有的说既然狗咬伤了人就该赔,也有的说这赔偿额太高。考虑到养狗在农村比较普遍,但对于狗伤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村民们不是很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主审法官决定在村里进行调解。原告是一位急性子妇女,认为自己无辜被狗咬伤,心里本就窝着一肚子火,可对方竟怀疑她用药的合理性,她就这笔赔偿款少一分也不行。被告是一位老农,对于这笔赔偿款数目他怎么也接受不了,别人被狗咬伤,打个预防针只需要几百元,她居然提出要2300元,这分明是“讹”钱。被告表明他最多拿出700元,多一分也不给。调解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仔细地把防疫部门的犬伤疫苗接种规定宣读了一遍,并解释原告的损伤程度及用药规定,被告逐渐明白了原告医药费的合理性。接着主审法官又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讲解了一下,旁听的村民也纷纷点头称是。双方的情绪渐趋平静,主审法官看时机成熟,就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导,指出相邻之间要以和为贵。原告见被告认同了自己要求的医疗费用,也就爽快地答应只需要赔偿医药费即可,其他损失不要了。这时,旁听的村民们也纷纷劝说被告。被告表示信服,真诚地叫老伴回家取了1100元钱。至此,这对多年的老邻居握手言和。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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