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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王某将自己的挖土机向某保险公司进行了意外损坏保险,后该挖土机被第三人张某损坏,由于王某与张某私人关系较好,因此,王某放弃对张某的赔偿请求,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从以上法条可知,在保险公司理赔前,王某的行为将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作者:秦剑锋)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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