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姜灵园 张江成)9月19 日,满面愁容的万女士来到剑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咨询法律问题。在服务大厅工作的欧剑云律师耐心的解答了困扰万女士的法律问题,原来是万女士与杨某于2003年6月15日在一起同居生活,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现因感情破裂,其想要和杨某解除同居关系,但是杨某一直不同意,希望欧律师能够帮助她。在了解了事情的缘由之后,欧律师建议万女士可以通过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9月25日,万女士带着表妹、父亲再次来到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随后杨某带着与万女士所生的两个女儿和亲戚也来到法律服务厅。万女士希望能够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杨某坚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为了让两人能够冷静下来解决问题,欧律师带着两人到司法局特地设立的温馨调解室对二人进行调解,分别对二人进行耐心的疏导,使双方得以冷静下来。经过欧律师一下午的调解,两人都认识到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杨某表示需要回去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
9月26日上午,还未到上班时间,杨某便来到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找欧律师咨询,担心解除同居关系以后探视女儿会不会有什么阻碍等,欧律师一一为其解答,免去杨某的后顾之忧,得到满意的答案后表示同意与万女士解除同居关系。欧律师便把杨某的诉求告知万女士,万女士随即赶到司法局,向杨某承诺以后可以随时探视女儿。经过两天耐心的疏导和精心的调解,王女士和杨某的感情纠葛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欧律师现场为两人撰写了同居分手协议。
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不断攀升,动辄就闹上法院,使得原本相爱的两人变成仇人,有的甚至从婚姻家庭纠纷演变成伤人刑事案件,此情况下,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不仅帮助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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