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余雪霞)8月3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2016年11月17日,原告某欢唱城在被告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防火板五张,价款共计18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B1级防火板的结算收据。2016年11月20日,原告就该防火板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为燃烧性能未能达到B1级,故原告认为被告违反双方对货物标准的约定,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后,原告多次到被告处要求协商处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800元,并承担检验费2900元。
庭审中,被告当庭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其代理厂家提供的国检鉴定报告,证实涉诉防火板为B1级防火板,且认为国检级别更高,原告单方申请鉴定的防火板无法证明送检样本系诉争的防火板,故被告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同时,被告称收据中“B1级”不是本人书写,要求做笔迹鉴定。
眼看着一个标的额仅1800元的案件,在双方的言语中不断升级,新增加的鉴定费用也使诉讼成本愈来愈高。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和原、被告进行调解,从解决问题、诉讼成本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双方从怒目相向到心平气和,均表示同意协商解决。
最终,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放弃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并当庭支付鉴定费用2800元。至此,一场即将升级扩大的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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