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婚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的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吗?
事实婚姻不等同于合法婚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处理有何异同。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那么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呢?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上没有任何区别,均参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但在如何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方面有明显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有关解释的规定,不论其感情是否已达破裂程度,如不能和好,只能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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