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璐)昨日清晨,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空气中似乎弥散着愉快的味道。正值刚刚上班,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办公桌上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你好,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你好,法官,我是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我找张法官。”听起来声音急促,“张法官外出办案了,你有什么事情吗?”“我几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可张法官的电话总是没人接。”“请你现在说一下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我们马上派人过去”“真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信将疑地说出了具体位置。约半个小时后,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到法院,迫于压力,李某当天就缴纳了全部案款5万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拜城县人民法院今年来实施执行长负责制,下放局长、庭长的部分权限,赋予执行长在执行团队内的案件分配、指挥调度、审查裁决、召集合议庭等执行权和管理权。采取“1+3+1”模式,即1名执行长、3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执行长负责制实行“团队作战”模式,即使案件承办人外出,执行长也可以调动本组其他干警办理案件,人员互补,形成合力。执行长负责制改变了过去执行法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改变了法官不在当事人只能等着的状况,减少了当事人的“执累”。
短短数月,执行结案数量环比和同比均增长40%以上,案均办案周期缩短至3.6个月,在办案数量增加的前提下,案件实结率、到位率均增长逾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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