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新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提出的申请表示要放弃对被执行人秦某的剩余部分债权,可依法结案。法官依据申请依法办理了执结手续。
据了解,秦某是到拜城县打工的一名甘肃籍90后外来务工人员。2015年1月5日,秦某因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不慎撞伤行人刘某。事故发生后,秦某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相关医疗费23410元。由于事故双方均未在现场报案,导致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刘某将秦某告到法院。拜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综合案件的事实及赔偿标准,根据公平原则推定由双方承担同等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秦某在保险限额之外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75000元。判决生效后,秦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秦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均无果。由于秦某系外省务工人员,承办法官只能尝试向其在甘肃天水暂住的地址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等材料。由于现今的“老赖”下落不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现象较为普遍,采取跨省执行有诸多不便,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秦某能否主动来履行案件不抱任何希望,但出乎意料的是,被执行人秦某竟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到该院执行局报告财产等事项。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秦某挂靠在阿克苏一朋友的车行从事货运工作,肇事的两轮摩托车就是其平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因法律意识淡薄,疏忽大意才无证驾驶,对于法院生效判决的赔偿责任,秦某表示,他从事货运每月收入四五千元,在外地生活开销也不小,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赔给伤者。通过接触,承办法官打算给被执行人秦某一次机会,决定向申请人说明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报告财产以及解决赔偿事宜的情况时,还得知申请人因为被执行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送其就医并垫付23410元的事情,也对这个90后年轻人印象不错,申请人立即表示若被执行人能按期赔偿,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项。
被执行人秦某在知道申请人刘某的想法后尤为感动,希望承办法官能给予其半年的宽限期。过了不到三个月后,申请人刘某告诉承办法官,被执行人秦某共分5次向其支付了30000元,他决定剩下21590万余元的赔偿不打算再要。承办法官再次确认其意思并告知放弃剩余债权的法律后果后,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结案手续。几日前,被执行人秦某缴清了受理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该案被执行人秦某能履债,是他有敢于承担责任的担当,不逃债、不避债,积极想方设法履行赔偿义务,是心灵诚信度提升的彰显,值得称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赖之所以敢“赖”而导致执行难,说穿了,在于老赖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与遵守。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如果欠债久拖不还,只会让他人对失信人的人品产生质疑,认为这个人不可靠,自然会远离他而去。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的大背景下,诚信,比金钱更重要;背离了诚信,等于是将自己送进了人生信用“黑名单”。加强公民诚信教育,从普法教育入手和加大处罚力度着手,提高老赖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公民的心灵诚信度,让诚信的观念入心入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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