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 王罗娟)2017年6月7日22时许,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接到申请人闫某打来的电话。告知其案件被执行人郭某已回家,请求法院处理此事,尽快使她的案子得以执行。据悉,此案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判令被执行人郭某给付申请执行人闫某近两万元,但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法院经在银行查询等认定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程序。法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闫某送达查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知书并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打听被执行人下落,因此才出现上述晚上十点多的电话。
案件承办人当即将此情况向庭领导做了汇报。执行庭分管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迅速做出反应,根据被执行人郭某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第二天凌晨即组织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郭某住处。郭某没有想到法院执行人员来的这么快。他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且不让执行人员进其家门,说要钱让闫某自己来要,要房子就把房拆了。执行人员无奈只得将其传唤至法院。
在执行庭办公室,执行法官给他耐心的做工作:一算经济账,如果长期不履行义务,将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算身体健康帐,长期不履行义务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精神折磨,影响身体健康;三算家庭幸福帐,债务还不清,全家难得安宁;四算换位思考帐,不履行义务给对方带来痛苦。若能和解,更对双方都是慰藉。四笔账算后,被执行人郭某心有所动。
后经过执行法官继续苦口婆心的劝导,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郭某终于幡然醒悟,态度缓和了许多。当天晚上九点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郭某联系人将案件款送到了法院,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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