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黄明超 曲飞飞)6月3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藐视法律判决、无视法律权威的失信执行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申请执行人敬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其到法院,被执行人王某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予以否认,一会声称其本人与敬某并无债务关系,一会又称已将工程款与敬某结清,执行干警多次与其联系,均称自己人不在布尔津,且对执行干警态度蛮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后,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向执行干警道歉,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按照“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突出适用司法拘留措施。加大对拒执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拒不露面、规避执行、虚报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严打高压态势严打“老赖”,力促执行,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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