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刘洪垒 王罗娟)6月5日,拜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保证人齐某没想到当初随意一说的担保当真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想起来后悔莫及。
2016年,家住拜城县的张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找到好友李某借款,李某表示除非有人担保,否则不愿意把钱借给他。于是张某便找来了双方都认识的齐某,在齐某的保证下,李某借给了张某1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张某的经济状况不佳,对所欠债务也是一味的逃避,李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将张某和齐某告上了法庭。
张某故意躲债现已下落不明,而齐某觉得自己不是借款人,担保只是签个字的事,从不当真,直到执行人员将其带上警车时,还在以款不是我借的,你们无权执行我、他们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个字,这种担保要负什么责之类的话。执行人员将齐某带到办公室后,将担保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法律规定向其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经拜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在法律面前,齐某只好与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让妻子将钱送到了法院。至此本案得以圆满结案,但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公民认真的学习,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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