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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7-06-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 王罗娟)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徐庭长带领执行法官一行三人将执行案款50000元送到申请执行人阿某家中,一起因交通事故伤害引起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1月5日,阿某驾驶的两轮电瓶车与黄某驾驶的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致使阿某受伤,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平均分担责任,因双方协商不成,阿某将黄某诉至法院,后经拜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61000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迟迟没有兑现承诺一直没有给付案款,2016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阿某向拜城县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黄某没有固定工作,一直靠打零工生活,本来就不富裕,加之被执行人黄某对判决有异议,就一直不配合法院的执行,2016年12月28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黄某拘留15日。

  在黄某被居留期间,执行法官前往黄某家中给黄某的妻子做工作,希望黄某的妻子可以劝一下黄某,因为这是两个民族之间的纠纷,申请执行人阿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黄某的妻子愿意做通黄某的工作,但家庭情况没办法一次性给付案款,能不能分期给付,执行法官立刻带黄某的妻子到拘留所探视黄某,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反复讲解法律规定,同时黄某的妻子也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后,黄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和申请执行人阿某协商解决,阿某听说了黄某家的情况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只要黄某能支付50000元就可以了,并同意黄某分期给付,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将50000元的案款付清。2017年6月1日黄某将案款50000元主动交到法院,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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