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马少飞)2017年5月18日,申请执行人宋某前往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执行法官送来了“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为他解决了一桩长达八年未结的案件。
2009年,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某镇政府,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镇政府始终以标的物被他人占用为由表示无法履行,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2017年5月8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镇政府立刻感到压力,迅速采取措施,拿出两套履行方案,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进行商议,并与申请人一起到州法院执行局表明愿意积极配合履行,恳请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影响。被执行人积极主动的履行态度让申请执行人感到了诚意,共同商定了一套履行方案,并于次日履行完毕。2017年5月17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宣告了一起八年执行案件的圆满执结。
近年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进全州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高度,依法履行职责,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现了执结积案与树立司法权威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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