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陈旭)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昭苏垦区检察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闫志斌独立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的卡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获法院有罪判决。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八天时间,庭审用时十五分钟,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害人也对判决表示信服。检察长办案为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也保证了该院全面推开“轻刑快办”模式的社会效果。
2016年,该院与昭苏垦区法院会签《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从简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轻刑快办”的办理程序,统一了被告人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查起诉和庭审程序的规定,便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该指导意见实施以来,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已占总案件数的47%,法定刑三年以下的简易程序案件基本上全部适用“轻刑快办”模式办理,缩短了案件办理的周期,被告人服判率提升,涉检访案件数量也得以下降。
闫志斌说:“对被告人认罪案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模式,不松懈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事实证据的审查,不简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同时重点对法院量刑及交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能有效地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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