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弟弟因赌博欠了别人的钱,为了还赌债,弟弟诈骗哥哥2万元,诈骗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如何理解该法条,1、近亲属的谅解,是指近亲属明确表示不愿意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刑诉法第82条第6项;2、酌情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不是刑法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故不能减轻处罚,从而,要么不追究刑事责任,要么仅可以从轻处罚,即在同一数额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内,比没有该情节者适当判轻一些。
诈骗近亲属的钱即使达到犯罪立案标准,如果能得到近亲属的原谅的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如果弟弟认罪、悔罪,取得了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与司法机关沟通,争取司法机关不按犯罪处理。为什么司法解释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因为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诈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而且即使对实施诈骗的行为判处了刑罚,服刑过后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因此,刑法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家庭关系,只要近亲属之间谅解即可。(作者:尹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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