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经常可见,那么他们之间仅仅是一字之差吗?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必要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3、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裁定的时间。
5、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的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6、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以申请人提供担保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