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李新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信用卡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而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很多不良习惯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墨玉县的阿某便遇到这样一起“怪事”。
2016年5月初的一天,阿某像往常一样在墨玉县农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取款,由于其不会操作存取款机,一直都是请旁边的人帮忙操作,而密码由阿某自行输入。这天阿某同样请旁边的人帮忙,取款后阿某便离开了。5月底时阿某再次取款时发现其卡内的20000元不翼而飞了,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卡内的20000元钱已于5月25日在福建省长汀县被人取走,阿某连忙报警。
原来阿某取款时,为其帮忙的“好心人” 邹某伺机使用其准备好读卡机盗刷了受害人阿某银行卡信息,而在一旁等候的刘某负责偷窥阿某输入的银行卡密码。邹某、刘某联系他人制作伪卡并在福建取出了阿某卡内的20000元存款。
案发后墨玉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邹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两被告退还犯罪所得赃款20000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阿某。
案件警示:使用信用卡时请注意妥善保管信用卡、信用卡信息、密码;不要轻易相信帮你存取款的“好心人”;不要接听陌生的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后告知其个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更不要在非正规的陌生网站输入卡号和密码;设置信用卡单日消费上限或开启短信息提示;消费刷卡时要亲力亲为,避免因他人代劳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