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赵远建 郭瑾)为行人遮阳避雨的大树,突然变成了“肇事者”。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案,折断的大树不偏不倚地横倒在周某的爱车上,致使车顶内凹变形,车体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2015年6月5日上午,周某将私家车停至健康东路昌吉市一家火锅店门口的停车场,由于停车场后面大树从中折断,砸落到周某的车上,致使其车体严重变形,车顶凹陷,前挡风玻璃砸碎,车辆多处受损。砸损周某车辆的树由昌吉A单位管理,由于该单位维护及管理不当,未及时检查及护理致使周某车辆严重受损,周某曾多方求助相关部门给予赔偿无果。周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A单位给付修理费、材料费共计130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林木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要承担侵权责任。A单位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人,怠于对树木进行管理和维护,未及时了解涉案树木树干中空的生长状况,以致树干断裂,出现了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情形,且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自己没有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昌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A单位给原告周某赔偿车辆损失13000余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