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尹业红)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闫某认识了何某,经过半年的相处,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当闫某与何某准备结婚时,遭到了闫某母亲的反对,经过闫某与何某的不懈努力, 二人最终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闫某生育了一子。转眼间儿子已经三岁了,何某在出差时认识了王某并与之发生了婚外情,当闫某发现这一事实时,以何某婚内出轨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何某净身出户。闫某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财产,直接走人。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我国婚姻法有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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